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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介绍: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全年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度,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在关联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银行”)进行资金存储,预计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利息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

2020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能源”)预计向关联方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安徽利维能”和“福建常青新能源”)出售锂电池材料等商品,销售发生额预计分别不超过20,000万元和5,000万元。

2020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预计与关联方福建常青新能源、杉杉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 “杉杉物产”)采购锂电池原材料等商品,采购发生额预计分别不超过45,000万元和5,000万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稠州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正常的资金存储业务,存款利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向关联方购销商品系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方稠州银行进行存款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2020年度向关联方出售商品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2020年度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庄巍先生、陈光华先生、李智华先生、李凤凤女士、沈云康先生、杨峰先生分别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徐逸星女士、仇斌先生和郭站红先生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所需,存款利率、购销商品价格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和本公司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无不利影响。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

说明:公司与本次关联方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请查阅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内容。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方稠州银行进行存款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将在稠州银行继续进行资金存储,预计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利息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存款利率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董事庄巍先生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2020年度向关联方出售商品额度预计的议案;

(1)2020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预计向安徽利维能出售锂电池材料等商品,销售发生额预计不超过20,000万元,销售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董事庄巍先生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2)2020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预计向福建常青新能源出售锂电池材料等商品,销售发生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董事李智华先生、杨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2020年度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额度预计的议案。

(1)2020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预计向福建常青新能源采购锂电池原材料等商品,采购发生额预计不超过45,000万元,采购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董事李智华先生、杨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2)2020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预计向杉杉物产采购锂电池原材料等商品,采购发生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采购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董事庄巍先生、陈光华先生、李智华先生、李凤凤女士、沈云康先生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稠州银行

企业名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注册资本:35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7年06月25日

主要股东: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等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银监局批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底稠州银行总资产2,342.53亿元,净资产181.04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60亿元、净利润18.09亿元。(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稠州银行7.06%股权。公司董事长庄巍先生任稠州银行董事。

2、安徽利维能

企业名称: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晓东

注册资本:13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2日

主要股东: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利维能”)持有其76.92%股权、滁州市南谯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3.08%股权。

住所:滁州市南谯区黄庆湖路与元山路交叉口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充电器、新能源汽车驱动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置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底安徽利维能总资产111,400.29万元,净资产42,752.4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60.02万元、净利润-2,229.05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控股股东宁波利维能41.25%股权。公司董事长庄巍先生任宁波利维能董事长、安徽利维能董事。

3、福建常青新能源

企业名称: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余卫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2日

股东:吉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其30%股权

住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蛟洋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电池、新材料、新能源主营产品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电池、废旧电池、塑料及含有镍、钴、锰、锂、铜、铝的有色金属废物的回收、利用和销售;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底福建常青新能源总资产31,234.52万元,净资产9,041.0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2.85万元、净利润-795.58万元。(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任福建常青新能源副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峰先生任福建常青新能源董事。

4、杉杉物产

企业名称:杉杉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翁惠萍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9月3日

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杉杉路169号2楼208室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办公文化用品、五金交电、纺织原料及产品(除棉花收购)、金属材料、煤炭、矿产品(除专控)冶金炉料、焦炭、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除特种设备)、燃料油(除危险品)、润滑油、汽车零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原料及产品、玻璃制品、木材、包装材料、纸浆、纸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食用农产品、饲料、黄金制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从事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底杉杉物产总资产27.23亿元,净资产4.69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0.99亿元、净利润3,556.09万元。(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关联关系: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庄巍先生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和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董事陈光华先生、董事李凤凤女士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沈云康先生任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稠州银行、安徽利维能、福建常青新能源和杉杉物产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稠州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正常的资金存储业务,存款利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向关联方购销商品系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或利润来源未对该类关联交易形成严重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